问题 | 保险理赔时效适用旧保单 |
释义 | 首先,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新法这一规定相比,原有《保险法》在时限方面仅要求保单约定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此前,曾有保险公司借口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材料不全等拖延理赔,有时延期长达一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10月1日后,如果旧保单出现理赔问题将适用于新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但至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当事人的理赔行为要受到新法的规范。这就意味着,旧保单必须遵循新法上述时限提高理赔时效,此前久拖不结的理赔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一、保险委托第三方公司调查后何时理赔 1、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两年内未报案,视为自动放弃保险金请求权。人寿保险产品报案期限为5年。 2、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案之后,应及时做出事故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事故,也应在30天内做出核定,但如果保险合同对此若另有说明除外。 3、若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给予被保险人拒绝通知书。 4、若属于保险责任的,双方应尽快达成保险金给付协议,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进行给付。对于应赔付的保险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在收到报案之日60天内先给付可以确定的金额,待最终确定后,再进行补差额。 其实影响理赔的情况有很多,银保监会、法律条文也不能面面俱到,得看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情况。要是被保险人迟迟不报案,导致影响保险公司不能认定保险责任,这样一来,保险金能不能赔都不知道了。或者认定了保险责任,但对赔付金额不满意,这样,保险金的到账时间也就会慢下来。 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不骗保,事故发生即报案,理赔材料准备充足,审核够快,理赔无异议,保险金就会尽快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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