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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央产房上市流程
释义
    第一道:央产房业主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室审核。
    第二道:由指定经纪公司负责寻求买方,撮合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
    第三道: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道: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评估,经律师审核,缴纳保险,通过银行审核。
    第五道:银行放款。
    第六道:办理权证过户。
    第七道:权属转移。
    第八道:物业交割。
    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1、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办理央产房上市需要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给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
    4、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5、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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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