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上。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上。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3、相对情况的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 法定刑升格条件和结果加重犯区别是什么 1、定义方式不同; 2、量刑方式不同; 3、定罪范围不同; 4、法律解释不同: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来判较轻刑罚的罪行;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