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乘以18%。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 工资 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