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骚扰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
释义 | 性骚扰的刑事责任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有关。只有情节严重的性骚扰行为才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行为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 法律分析 一、性骚扰是不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性骚扰只有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结语 性骚扰只有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儿童猥亵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性骚扰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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