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行政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物业管理条例》 第19条第2款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此所谓“撤销”系行政法上的撤销,其撤销权力人是作为行政机关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