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为何增多 |
释义 |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相对调整的阶段,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纠纷往往在市场变化后随即产生,对此,海淀法院对房价跌下房屋买卖纠纷的情况进行了5点预测。 1.商品房预售与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买受人要求退房、主张解除合同的纠纷突出增长。 2.因房价下跌,与房产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而停止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有可能出现。 3.由于商品房销售不景气,已决定购买二手房的人可能放弃购房决定而毁约,导致中介费纠纷大量产生。 4.房价下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本常见的迟延交付、交付不符合约定等现象,可能构成撤销、解除合同的理由。 5.二手房市场中购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等行为中,购房者认为购价过高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无效等各种理由提出诉讼。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当购房者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买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如果出现了购买时房产销售者承诺的房产面积或约定面积与房产登记面积不一致,就是存在误差的情况,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购房者都能退房的。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房产合同的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是允许发生误差的。当然,开发商为了防止退房现象出现,购房合同中关于出现面积误差的退房条款都是有利于开发商的。 因此在房产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二、购房人什么时候可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 3、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4、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管道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6、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如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在标准购房合同中,有协议条款部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规定了明确的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8、双方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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