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股东协议算股东吗 |
释义 | 可以算,要看整个过程,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综合分析。只是交了股本金但没签股权协议,那就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必须、必要程序,就是手续不完备,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会吃亏的。 一、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就生效吗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 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股权收购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人收购的程序有以下六点: 1、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股权收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图的实现;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收购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的,应当以董事会的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人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个人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思;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最终就收购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制定和签署是收购工作的核心环节; 6、办理后续变更手续,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交易,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和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出售? 1、刚交了首付款,还没有办按揭 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这是最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办理合同转让,就是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并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后买方再将首付款付给卖方就行了。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一样,房管局备案就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按揭也是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 2、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办法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即“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因此,法律上对这种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出了什么问题都只能自己兜着。 办法二: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双方可以先签一份协议,约定首付款项,以及过户时间(房产证下来就立即过户),预付首付款,然后就是等了。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办理过户,先过房产证,出新证当天再过土地证,过户后再交付尾款。但这已经属于二手房买卖,且不满两年或者五年或者是不是卖家的唯一,但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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