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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车位是不是属于业主所有
释义
    1.对于地下车位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的,这类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没有权利进行销售和转让。
    2.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没有进行公摊,那么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购房人出售车位,但是,对于这类车位,开发商只能将其出售给本小区的购房者。
    3.有的小区的地下车位正好属于国家的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属于国家的,对于这类地下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任凭开发商。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因此,如对开发商要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的证明,若没有,则将车位是违的。
    拓展资料: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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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