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所的实际时间为准 比如,被拘留10日,入所是2010年7月1日10时0分,那么出所时间就为7月10日10时0分。拘留所放人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内放人都合法。一般情况下,是在拘留所警察上午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时放人,有个衔接过程。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