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这是改进后的文本: 房子是儿子的,但权利登记人是儿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视为登记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按份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两者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出现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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