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再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之前先通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查封呢, 第一,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