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2、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1.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航行自由; (b) 飞越自由; (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d)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e) 捕鱼自由,但受第二节规定条件的限制; (f) 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六和第十三部分的限制。 2. 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