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负担相关法律法规(农民负担) |
释义 | 1.农民负担 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负担都可称之 为合理负担。 农民应当承担的合理负担包括以下四个方 (1)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是每一位社 会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农民也应 当依法纳税。 例如,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农民应向国家缴纳农 业特产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农民也应向国家缴纳个 人所得税等。 (2)完成定购任务:作为农业生产者,农民应完成^家规定 的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3)社区公共费用:作为社区的成员,农民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区公共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包括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依法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以及提供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这是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审批的各项收费等,如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部门按规定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建立的基金等。 2.有哪些规定 (1)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政策。 农业税要按夏秋两季征收,不得提前征收;在夏收作物少的地区,夏征可以推迟到秋季一并征收。农业税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 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 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 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不得把应由收购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负担。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以乡为单位,人均集体提留和统筹费,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对受灾地区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要适当调减。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提留统筹款的预决算制度,加强专项审计。 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及时发放到户,并严格执行。 (3)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 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 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 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 。 3.《农业法》规定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法》及有关法规规定:(1)违反规 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的,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 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2)违反规定向农民 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罚款、摊派或者强制集资的,由其 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 绝。 (3)对已经违法收敢钱款或者使用了人力、物力的,由其上 级机关责令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 力、物力;违反规定增加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经乡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由乡人民政府在下一年度用工计划 中扣减,或者由用工单位按标准工日给予农民出工补助。 (4)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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