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举措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举措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章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对处置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章可能适用行政拘捕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