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专利出资入股 |
释义 | 一、国外专利出资流程 1.投资双方达成初步投资协议,协商出资比例和金额范围 2.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专利价值评估报告 3.完成技术产权转移工作(非专利技术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国外技术投资到国内需要到商务局做备案) 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到位 5.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6.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存档备查 二、国外技术入股注意事项 与境内专利出资流程大致相同,主要需要增加到商务局备案登记,出资的技术要符合技术入股的要求,具体备案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商务局。 三、国外技术入股所得税问题 根据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 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政策内容如下: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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