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条件如下: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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