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的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动产证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1、该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也就是说,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2、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铺是50年,超过年限后政府会和住户协调。3、二手房 的年限和新房一样的,从建成就开始算年限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虽然好处比较多,但是不是办成就是永久的,具有一定的期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一般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期限,而且住宅房、商铺都是不一样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证书里面会详细记载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以及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不动产权证书属于自身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年限比较长,一定要妥善保管。 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 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按建筑用地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我国是土地国有制,开发商从国家拿地,然后建房子对外出售,一般国家土地对外出让的时间根据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及公益事业用地。 不动产证持证人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证持证人意思是: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 3: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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