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低保新政策 |
释义 | 残疾人低保新政策: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 申请,其他残疾人要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 残疾人申请低保可以帮助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解决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国家规定,只有符合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才可以享受申请低保的资格。 除开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办低保的条件,主要是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次要标准为: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若是以上条件的户主可以依法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收入水平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申请。 其次,需要主动申请,国家的任何补贴都不是强制性的,即使满足补贴条件,自己没有去申请,也享受不到相关福利。 残疾人低保申请的其它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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