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的由安全部门、技术的由质量技术部门); 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要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同签字); 法律依据: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3.0.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0.8 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案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