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必须具有的几项基本条件为: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按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及产品市场,同时生产经营需要有效益; 4、遵纪守法,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有一般存款账户; 5、资产负债率等须符合银行的要求。 公司法角度: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