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
释义 | 首先我们要了解有什么变化,就一定要知道这两种房的区别: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成本结构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五)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由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经济适用房变为商品房后可以像商品房那样出售,也可以像商品房那样出租,对于购房者也没有那么多限制,价格也按照市场价来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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