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病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诊断、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劳动者可享有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 3、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4、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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