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保转为灵活就业怎么转 |
释义 | 一、职工社保转为灵活就业怎么转 1、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 3、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福州就业人员的社保交纳标准也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社保交纳标准的认定上,必须符合当事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具体的交纳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订,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四、灵活就业社保缴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202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2、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 3、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转移到外统筹区参保的,从申请转移次月起,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 4、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需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灵活就业的社保一般是由本人自己缴纳的,此类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参加社保,也可以失业人员、农民等身份来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分为多个档次,在缴纳时,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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