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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质人的权利都有什么?
释义
    出质人的权利如下:
    1、出质人在质押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押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押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押权人返还质物。
    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押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押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押权人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押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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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