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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将骗领的信用卡提供给乙使用甲构
释义
    

法律主观: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本罪的,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的罚金;犯罪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以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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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