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 ,都有义务全部履行。2.合伙型联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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