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加油站要求哪些部门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1、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规委的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另外还有公安和消防以及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以及加油员的资质证明。 4、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证明。 5、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6、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综上:主要经过市经贸局、省经贸委、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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