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什么 |
释义 | 新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法怎样理解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中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也就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归属关系。 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企业主要有: 1.母子公司之间; 2.同一母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3.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公司之间。由此可见,控制是构成关联企业关系的主要形式。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了公司经理及其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中的年度股东大会的参加制度是什么?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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