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货车报废年限是什么 1、货车报废年限如下: (1)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4)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5)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6)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7)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二、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出具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