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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吗
释义
    现在有些公司为了防止自己家的商业秘密被离职员工泄露出去,就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就可以从限制员工就业岗位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不过,公司说要跟你签协议,你并不一定要签。
    因为离职前签竞业限制协议的,你就把它当做签合同,只要出于双方自愿,那么签了协议的,本身就不违法,要是你不愿意的话,你也可以不签,这没有关系的。
    不过,即使你拒绝签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你今后要是拿已经离职了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共享的话,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就需要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造成较大损失的,你还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要负刑事责任。
    还有就是,如果你单位要求签订竞业协议的,你要注意,他还必须进行经济补偿。按规定,公司跟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话,需要根据下面的规定来: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就按照这个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经过劳动者的要求还是不肯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就需要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就要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一、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补偿金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协议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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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