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囗径一致。 一、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 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二、国家法定高龄产妇产假的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2015年以前,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8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8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 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