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弟弟打算去盗窃了,犯罪预备的刑法适用是哪些 |
释义 | (一)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概念:第22条第1款中的“为了犯罪”应当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1)概念:预备行为,是指对法益已经造成一定危险的行为。 (2)分类: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3)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关键看对法益的危险程度。预备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危险,犯意表示对法益无任何危险,只是将犯意单纯流露于外部。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是指犯罪预备行为没有进入实行阶段。包括两种情况: (1)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例如赶往犯罪现场途中遇车祸。 (2)预备行为已经终了,因意外原因无法进入实行阶段。例如已经赶到犯罪现场,但是意图杀害的人已经出门。4.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分:关键在于自动性。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5.跟踪、埋伏等候、尾随作案目标。 (三)停止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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