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姓后学籍怎么办理 |
释义 | 姓名变更了,没有转学就不涉及学籍问题。只要找到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提供改名的资料,学校有义务在相应的资料里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记载、注释。如果涉及到转学等需要变更学籍的事项,则应在原来所在学校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再进行。 第一步: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 第二步: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 第三步: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 第四步: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 第五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官方的理由是: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