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面临债务危机,丈夫欠债离家出走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及范围:如果丈夫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妻子需承担共同债务;若借款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维持家庭生活、购置家庭用品、购买住房、支付医疗费用、文化教育、赡养子女或老人、教育培训费用、社交费用等,以及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丈夫欠钱跑路妻子要还债吗 1、丈夫欠钱跑路妻子不一定要还债,如果丈夫借的钱,妻子认可或者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还;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要还。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丈夫欠债并跑路后,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债责任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妻子需要承担还债责任;如果是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维持正常家庭生活、购买住房、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此外,婚前贷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妻子需仔细分析债务性质,决定是否承担还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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