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7、信用记录不良。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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