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狱后不去上户口有事。不办理户籍登记的,刑满释放人员属于无户口状态,对于日常工作生活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出狱后,为了防止二次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是为了保障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及时地就业和生活,所以刑释人员出监后第一时间内必须拿上监狱的释放证明到原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户藉管理科报道并重新审核落户,这是法规内明确下来的条文。如果不去报道,自己就得不到公安机关合法公民的认证,本质上严重的来讲,公安机关如果没有收到刑释人员的释放证明,就不认同犯罪分子刑期的结束,就不会认定其合法身份的存在,其后果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