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交材料 交易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买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初审 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交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如经初审,交易中心认为不合格的,则将有关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所在。 3.配图 房地产产权证应附有房屋的地籍图及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因此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应在图纸上签字或加盖私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制作房地产产权证,另一份则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配图过程中所发生的图纸费、勘丈费由购房者支付。 4.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购房者则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交易双方具体应缴纳的税费在以后作详细介绍。 5.审核 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将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进行审核。 6.制证和发证 如果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则制作房地产产权证并发给购房者。购房者应支付房地产产权证的工本费及5元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