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事故责任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指当被保险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或者不予赔偿。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总结: 在交通保险合同中,违约责任和事故责任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责任,主要区别在责任主体上。违约责任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因此,在购买交通保险时,被保险人要认真了解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事故赔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