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为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而除斥期间只有法定期间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可以适用于形成权,也可以适用于请求权。 3.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