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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士官的处分项目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六)撤职;(七)开除军籍。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九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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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