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
释义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如下: 1、本市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本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鼓励通过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实施; 3、本市坚持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市区统筹、街乡负责、条块结合、居村协助的治理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为租赁当事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6、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加强住房租赁纠纷的行业调解。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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