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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
释义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的衔接关系。简称为学制。通过理解学制的概念,可以理解学制是用来规定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与衔接关系等,因此学制是伴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而产生的。教育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在原始社会就有教育,而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现代意义学校产生近代社会。
    学校教育制度伴随这学校教育的发展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前制度化阶段、制度化阶段、非制度化阶段。
    1.前制度化阶段是指从人类早期的原始教育到出现定性的形式教育,即教育实体出现。教育实体的形成具有以下的特点: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由以上因素结合所形成的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也就是说前制度阶段就是从原始教育到出现正式学校教育为止。
    2.制度化阶段指的是正规教育,是指由层次结构、有年龄划分的教育制度,例如我国当前的学制就规定年满六周岁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以考试的方式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规定了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之间的衔接关系。包括各级各类的学校。
    3.非制度化阶段,我们可以把“非”理解为“超越”,超越制度的束缚,来满足学习的需要,比如小明初中没有毕业也可以学习大学的课程,即非制度化阶段倡导:“教育不应局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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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