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磅!人大代表:法官离任两年不得当律师和公司法务! |
释义 | 4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根据草案,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建议增加规定,“法官离任二年内,也不能担任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以减少延后利益输送。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建议增加规定,“具有律师经历的法官、检察官,不得担任其所任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检察官”。 《法官法》第六章任职回避 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从《法官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离任法官在曾任职的法院终身不能以任何身份担任原法院所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二,法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的身份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不排除可以以其他非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以外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法》第41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从《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曾任法官的律师,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就是说即不能以律师身份,也不能以公民身份;即不能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也不能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而且不附任何条件,没有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 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并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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