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北京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四)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为聋哑人且为文盲,在专业翻译人员帮助下仍不能明确表达离婚意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已通过诉讼或者登记解除夫妻关系,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八十四条 在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结婚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以上是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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