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利率的确定因素 |
释义 |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一、融资过程中的风险 1、中小企业与银行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亲自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在企业的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首要问题。所谓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投资方和融资方存在着信息方面的差异。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融资方掌握着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而投资方掌握的信息量比较少,缺乏真实性、可靠性,使投资方承担更多的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不可能全面的掌握每一个中小企业的全面信息。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使贷款单位资金监管成本提高,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资金风险往往不愿意向其提供贷款,形成“逆向选择”。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在正式的债务市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方面存在一定的市场失效。 2、企业经营性质的限制 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中小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单个贷款规模小,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如调查、评估、监督等都大致相同,结果导致银行的贷款单位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对于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量而分散的贷款。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频率高,时间短,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困难,另外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发展战略方面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积极性不高。 3、市场利率和汇率变动较大 企业筹措资金,可能面临利率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率和汇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是企业筹资风险的诱导。当国家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萎缩,贷款利息率不断提高,使得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增加。并且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小,贷款比较频繁,较高的贷款利率在增加融资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反之当国家实行“双松”政策,即扩张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货币供给量增加,贷款利息率不断降低,企业筹资的资金成本降低,所负担的经营成本减少。同样,国际货币市场汇率的变动也给企业带来了外币的收付风险。 二、网贷上门催债算不算犯法 网贷上门催债是否算犯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合理的上门催收,在正规的网贷借款且产生逾期行为,网贷平台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并不算违法的。正规的贷款和个人征信情况相关,借款申请时要查看征信情况,如出现逾期还款,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2、如果是暴力催收,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则是犯法的。 网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只要网贷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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