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应先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