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如何处理 |
| 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被告下落不明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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