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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校车哪种行为扣三分
释义
    校车驾驶人扣3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综上所述,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收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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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