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 年龄 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C 年龄 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 年龄 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B 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C 年龄 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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